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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继续举办注册设备监理师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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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2005-09-26 |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贯彻人事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)发布的《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(国人部发[2003]40号)文件精神,根据国家质检总局《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质检人[2005]50号)中关于
“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须参加注册管理机构组织的设备监理理论知识培训,经考核合格后,方可申请首次注册”的规定,经研究决定,从2005年11月开始,面向未参加注册前培训的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分期举办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目的
通过培训,使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全面了解设备监理制度及相关规定,系统地掌握设备监理理论及相关知识,为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及个人申请注册和开展执业活动奠定基础。
二、培训对象
2004年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, 未参加首次注册前培训的人员。
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见人事部(国人办[2004]115号)文件。
三、培训内容
《设备工程监理导论》、《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》、《设备工程监理质量控制》、《设备工程监理投资控制》、《设备工程监理进度控制》。
四、组织管理
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筹规划培训工作的要求,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负责对培训活动进行统一组织管理。
五、培训要求
(一)时间和地点:
从2005年11月中旬开始,至2006年5月止,考核认定合格人员注册前培训工作全部结束。
期间共举办5期培训班,每期7天。
培训班举办地点:西安、上海、福州、成都、北京。参训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地点。具体培训时间安排及培训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1。
(二)培训规模:
为保证培训效果,每期培训班的规模实行总量控制。
(三)培训承办单位:
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委托设备监理培训单位承办培训。
受委托的培训单位,应根据中国设备监理协会《关于对注册设备监理师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开展培训的实施意见》(中设协[2005]2号)要求,做好培训班的承办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。
(四)培训形式:
培训班采用理论教学与研讨相结合的形式。
(五)结业考核:
1)开卷考试(占考核总成绩的50%)。开卷考试根据理论教学内容出题,考试时间3小时。
2)提交文字材料(占考核总成绩的30%)。由参训人员提前准备。其内容应结合本人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并由本人撰写的文字材料,如论文,技术工作报告,设备监理在质量、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案例分析,内容3000字以上。提交的文字材料:第一,应避免涉及商业或技术机密;第二,无知识产权争议;第三,文字材料中有关单位名称、项目名称、地点等,可做化名处理。
对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,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将统一收录。
3)专题研讨(占考核总成绩的20%)。参训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班专题研讨活动。
(六)结业证书:
完成规定的全部培训内容,考核成绩合格者,由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《培训结业证书》。该证书作为首次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。
六、培训费用
收费标准:3000元/人。含培训费、教材费、考核费、结业证书费、注册费。报到时一次缴清。
七、培训报名
参训人员应提前向培训单位报名,联系参加培训班的具体事宜,并填写《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报名表》(见附件2)。
每期培训班开始前10天截止报名。培训班开始前1天,参训人员持报到通知向培训单位报到。
参训人员报到时应提交结业考核规定的文字材料(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和纸件各一份)。
八、查阅设备监理相关信息,请登录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:www.capec.org.cn
九、注册管理机构联系方式:
电话:010-64221783转807 联系人:金洁
附件:1.《培训时间安排及培训单位联系表》
2.《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报名表》
中国设备监理协会
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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